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随着高质量发展的不断推进,设备更新需求将持续扩大,初步估计市场规模将超过每年 5 万亿元。
专家指出,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促进投资和消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设备更新贷款将获财政贴息
《通知》规定,经营主体按照《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将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贴息标准
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 1 个百分点。贴息从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计算,贴息期限不超过 2 年。
期限条件
在《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之日(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明确贷款和贴息流程
《通知》明确了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 21 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通知》指出,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凡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的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放款。
《通知》明确了相关贴息流程。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 80% 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确保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受贷企业必须将贷款资金专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虚报资料、冒领资金、截留、挪用或挤占贷款,也不得将贷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如果发现贷款资金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将取消优惠政策支持,收回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等机构应及时共享财政贴息信息、备选项目清单和再贷款清单。财政部门应加快贴息资金拨付,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审核力度,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及时了解专项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